根据信息产业部《软件产品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5号令)第十二条规定: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,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。现将申请软件产品续延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需要提交的材料:
1、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(封面加盖公章)和电子版文档(导出数据);
2、延续登记申请(加盖公章);
3、申请续延软件产品的样品(一份)暂不提供;
4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公章)(经营范围中必需有“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销售”);
5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(提交二代证的需要在同一张纸上复印正反两面);
6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;
7、原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8、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;
上报材料要求:复印件及表格全部以上述顺序用A4纸打印(不用装订),一式三份。
附件:
申 请 表
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:
我公司的《 》软件产品已于 年 月 日登记备案,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编号为 ,五年有效期将于 年 月 日到期,根据信息产业部《软件产品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5号令)第十二条规定,特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。
申请单位(签章):
年 月 日